我的一个朋友在工作期间不慎摔伤导致左脚脚踝骨折,他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后来公司了解到他中午休息期间去附近的饭店吃饭并喝了一瓶白酒,受伤当天下午,公司请他配合到医院治疗同时测了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状态,公司认为这种情况不能认定工伤,请问醉酒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不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这三种情形的依据作了解释。“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必须有权机构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法院判决书等;“故意犯罪”应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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