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购买一套二手房,已经签订了协议也打了一半的购房款,说好过户后就把另一半款打完,结果却接到通知要拆迁了,卖方反悔,说把购房款退给我们,我们也不愿意,这样的话,房屋未办理过户拆迁了,赔偿给谁?
根据《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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