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早在十几年前问房东了他的一居室,在北京的郊区,那时候房价还很便宜,可是近年来房价不断上涨,他就以原来签订好的合同无效的缘由想把房子收回去。这样的农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我该怎么办
考虑上诉。农村房屋的业主有权处分自己的房产。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农户经批准取得的建房用地是依国家强制力作保证取得的,具有生存意义的权利。虽然土地性质是集体的,但经批准确定给农户使用后,集体对这部分土地非经法定程序已无权处分,农民对该土地已经取得了长期使用的权利,不但农户自己可以使用,其子女也可以通过继承继续使用。房随地走,如遇房屋拆迁,它也不会因土地属性为集体所有而改变补偿费的收益主体,土地补偿费仍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因此,农村房屋的业主处分自己的房产既不损害国家利益,也不损害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利益,其对自己的房产拥有独立的处分权。
2020-07-22 10:11:34 回复
法律在面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必须充分考虑农村房屋买卖的背景,综合权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在合同无效后果的处理上,要全面考虑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因素,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对于购房人已经装修、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对购房人的投入进行补偿;在让购房人返还、腾退房屋的同时应当注意为购房人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购房人确实无房居住的,应当予以妥善安置。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在认定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下,为平衡买卖双方利益,法院往往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现值以及房屋所在土地的区位补偿价同时作出评估。对房屋已经增值的部分,由出卖人对购房人进行相应赔偿;对于购房人支付的购房款,适当考虑与购房人应当支付的房屋使用费进行折抵,如有余额,由出卖人予以返还;对于区位补偿价部分,一般按照出卖人承担主要责任、购房人承担次要责任的原则,由出
卖人对购房人进行赔偿。当然,上述是司法实践对农村房屋买卖进行具体处理的一般原则,由于具体案情不同,在个案的处理结果上必然会存在一定差异。
专业解答房屋拆迁不能仅仅考虑其结构,还应考虑其地段价值。拆迁方给的补偿价格不合理的,首先,不要签补偿协议,因为一旦签字就会产生法律效力无法推翻,可以在跟拆迁方协商要求提高补偿;其次,如果多次协商不成,及时保留证据,房屋证件,谈判过程录音、录视频保留,为以后维权做打算;最后,协商不成,拆迁方表示要强拆要及时维权,找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帮助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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