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本人在上海与房地产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因为本人的疏忽,我将该购房合同弄丢了,弄丢的那一天,我刚好在某餐厅与朋友吃饭。请问购房合同丢了登报的呢
购房合同丢了情况一: 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合同丢了情况二: 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购房合同丢了情况三: 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和银行签订变更合同.
2020-07-18 16:51:55 回复
要想搞清楚购房合同丢了如何登报这个问题,就需要对于以下的内容有所了解,
首先,向开发商说明情况,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购房款事宜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明,记着要加盖财务有效章以便查询.
其次,倘若不幸与无信誉可言的开发商遭遇,可以设法就所购房屋的细节问题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中可以隐讳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购房款等事宜,这样就可以起到与原合同应有的作用.当然了,为了防患于未然,还是建议购房者不要无故地随身携带合同和交款凭证原件.若须办理相关房产手续,可以先将所有资料复印一份使用复印件有时一样能独当一面,这样丢了原件还有复印件做底牌,能够在以后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争端时提供凭证,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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