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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前几个月工作的时候意外受伤了。前段时间才刚刚出院,但是上班的时候又小明受伤了,现在在一次住院了,情况比上一次严重,请问认定工伤后又受伤算工伤吗?
这个又受伤是什么引起的,如果是旧患复发,可以继续当做工伤治疗。如果是由于其它非工伤认定条件而引起的,不当做工伤了,反之就是工伤。
仍算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的受伤只发符合该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的,不管是原工伤部位再次受伤,还是初次受伤的,都属于工伤,工伤职工可以依法主张工伤待遇。
按劳动部2003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关于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给付方式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例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非抚养方的实际收入,一般每月抚养费应占非抚养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过50%。 抚养费数额的变更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情况指:子女求学所需学费、生活费增长,或子女患病需要治疗费用等。 抚养费的给付期间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间是从离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例外情况可以延长或缩短给付期限。 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不能生活的情况。例如子女尚在校就读,再如,子女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尚未成年但已经满了16周岁,并且有了的经济收入,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律师解析 一、劳动者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二、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
律师解析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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