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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视为工伤”的立法精神来看,一般的工伤认定须遵从“三工原则”,也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伤亡”,但是在遵从一般原则的情况下,为了照顾劳动者的权益,特别设立了“视为工伤”的制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就是这样的“视为工伤”制度,它在要求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条件下,并没有要求“因工作原因”伤亡,而只要“突发疾病”死亡就可以了,但是却对“突发疾病”死亡作出了严格的限制,这就是法律设立“视为工伤”制度的既特殊保护又严格限制的立法精神。
2020-07-13 11:32: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