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洛阳法律咨询 > 洛阳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经济适用住房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是否就是商

经济适用住房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是否就是商

ask****632 河南-洛阳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7.12 19:51:17 311人阅读

请问经济适用住房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是否就是商品房属性,在不动产登记上是否体现商品房了?

其他人都在看:
洛阳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洛阳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外,还需要交纳其他的费用,取得房屋的完整产权,并且住满五年以上才能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2020-07-12 20:02:17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