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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管辖区域内,有很多违法的建筑物修建,我们多次劝告未果,所以想申请采取强制措施,但是我不知道采取强制措施前是否要告知他们,请问采取强制措施要公告吗?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 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拆除。
你好,强制执行需要公告,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既可以在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经过法定期限60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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