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120平米的二手房,在付完定金签了合同,在进去检查房子时发现卖家将油烟机、热水器、防盗网等都拆走了,他说这是他的东西,想请问一下这属于二手房买卖附属物纠纷吗?
一般来说,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不可移动或移动后会损坏及降低使用价值的物品应归属于买房;可移动的物品应归属卖方。但也要看房屋的成交价格是否明显高于市价,如是,则合理推测卖方出售的房屋包括室内家具及设施。
2020-07-10 10:32:51 回复
首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一定要将买卖双方所交易的房屋所处位置标注清楚,好将房屋所有权证号也写入合同中。然后,重要的是关于房款如何交付问题,由于二手房交易需要到房产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证更名,所以买卖双方一般会选择先交付一部分房款,待产权证办理更名之后,买方再将另一部分房款交付给卖方。对于什么时候交付多少房款,一定要详细的写入到购房合同中。此外,对于买方以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则需要将何时付给卖方房款首付,何时银行发放贷款后,买卖双方可以办理产权证更名都写具体详细。
很多二手房在交易过程中,都会存在一些可拆卸的附属物,像手盆、抽油烟机、马桶等,这些都属于房屋的附属配套设置,如果在买卖合同中不一一列举,那么卖方完全可以将这些附属物都拆卸拿走,而买方却无法依据买卖合同进行维权。所以提醒买方一定要将二手房的所有配套设施都一一在买卖合同中具体列举,而不能简单的一句话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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