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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被公司安排到分公司上班,是在河南漯河市里上班。但是因为不小心而意外受伤了。也申请了河南省漯河市工伤认定书。但是因为受伤的部位,没有给予认定。请问现在怎么做可以去认定工伤。
你好,先找原工伤鉴定部门,工伤认定书出来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不然过了期限,就认定不了工伤了。
带上你的诊断书,先找原工伤鉴定部门,提出对于未进行鉴定的部位予以补充鉴定即可。要是过了期限就认定不了工伤了。
你好,河南省劳动合同规定(一)关于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问题。厂长、经理应与聘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二)关于全员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劳动法》有关条款衔接的问题。如果全员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相一致,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个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的全员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劳动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可以变更相关内容;变更条款过多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 (三)关于合同化管理与《劳动法》衔接的问题。实行合同化管理的企业,要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职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补充完善有关建立劳动关系的条款和内容,逐步使合同化管理的岗位合同向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过渡。 (四)关于续延劳动合同的问题,要认真执行《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予以订立。 此外,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考虑到两种用人制度存在的差异,为使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平稳过渡,应根据《劳动法》规定的不同合同期限,对工作时间较长、距离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如果本人要求,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应注意保护老弱病残职工的利益。
河南省高院高检关于盗窃罪认定标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盗窃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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