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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租赁的门面房面临拆迁,拆迁组已于去年十一月进场,我租赁的房屋到今年10月份到期。按照现在的法律条文,我能得到适当补偿吗?如果有补偿,都有哪些项目?现在房东不愿给予补偿?我该如何维权?还有我租得房子应该是商住房,就是一楼用于出租,二楼和三楼房东居住。
房屋拆迁纷争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限定的法定流程执行。在该法中也限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赔偿准则问题,法律限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赔偿准则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牵涉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经过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做法,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租赁合同是证明双方租赁关系成立的证据,如果没有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租赁关系,如租金收据、聊天记录等,能证明租赁关系的,就能获得拆迁补偿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意见】商户属于商业经营,根据领第590号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之规定,对于商户的补偿应当那个包含第三项即停产停业损失。对于该项补偿,依据令第590号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律师解析 房屋租赁合同若遇到拆迁,承租人一般是可以得到一定补偿的,具体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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