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年限土地使用权年限期满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住宅用地所属土地的使用产权年限为70年,房屋所有权不存在到期问题。
2、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仓储用地50年;
(六)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限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期满的,自动续期。”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限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寓居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虽然《物权法》关于70年后自动续期的限定,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但是,众多人注意到,法律并无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准则和办法作出明确限定。我个人认为,自动续期意味着你无需解决任何手续,只是续期必定要付出一些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等),但具体什么准则的确无从得知,我俩努力活到那时候再说吧,呵呵。重建可依法报批,应该没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因此,取得土地使用权,承受者人(购买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契税是以土地的成交价依照契税税率计算缴纳,即:应纳契税成交价适用税率。 其中:契税税率,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所立的书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应当按照土地成交价依照万分之五税率贴花或汇总计算缴纳。应纳印花税成交价510000。 三、耕地占用税 如果贵公司征用的是耕地,应当缴纳各地占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三条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耕地占用税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额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附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收据(或土地转让成交的发票),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税票等 四、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程序,竞价成功后,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成交时间,为实际取得了土地使用权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次年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单位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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