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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赠与未过户,农村房屋过户的条件是?

杨* 山西-晋中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6.30 11:06:57 455人阅读

姥姥今年快满90岁了,在农村生活很多年了,有一套房子,姥姥现在生活已经不能自理了,姥姥担心自己走了房子不好过户,于是想将房子赠与父亲,问农村房屋赠与未过户,过户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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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我们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因为土地资源是国家的,是人们共有的。而不是某一个人私有的,但是我们在农村土地上面建房子之后,可以将农村房产进行赠与,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房屋赠与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赠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020-06-30 11:08: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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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通常我们所说的赠与农村宅基地,实质上是在说宅基地的使用权,毕竟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个人也不能享有所有权。那么将宅基地赠与他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一、要签订书面赠与协议
二、赠与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赠与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赠与行为可被认定无效
三、受赠人名下没有宅基地,否则违反“一户一宅”的规定,受赠的宅基地将不能过户
四、已经确权登记的宅基地需要双方完成过户登记,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由双方完成交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赠与,但是赠与人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并且有限制。
农村房屋赠与首先要确认农村房屋的产权状况,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只有一个产权人的信息,所以要通过审批表确认当时建房时的立基人信息。受赠人最好是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土地向来都是属于集体性质的,赠与集体土地的条件要求有:
1、农村集体土地赠与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集体土地赠与的生效以办理集体土地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
2、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必须是赠与人自己具有合法所有权的集体土地;
3、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必须是没有被司法机关或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土地产权的;
4、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必须没有没依法征收或公告决定拆迁的;
5、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须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6、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持着经过公证的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房产证和双方身份证直接到土地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您好,关于农村房屋赠与怎么过户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赠与实际上就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所拥有的土地房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示接受赠与的一种法律行为。其中,将土地权和房地产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人被称为房地产赠与人,接受他人房地产的人则被称为为房地产受赠人。
纳税人在办理无偿赠与减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并作出无偿赠与声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无偿赠与减手续。
房屋赠与交易的手续流程为: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交易的书面合同,也就是赠与书,然后然后赠与人和受赠人带着这份赠与书和房屋的产权证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和房屋权转移登记手续,最后就是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须提供以下要件: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经公证机构公证的赠与合同
5、契税完税凭证。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登记等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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