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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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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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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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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河北唐山迁安市,犯的案,盗窃的电缆

177****0466 河北-唐山 取保候审咨询 2020.06.29 15:19:13 434人阅读

您好,我是在河北唐山迁安市,犯的案,盗窃的电缆,个人不用的电缆,派出所已经定为普通盗窃,,我因为疫情原因取保候审了,交了五千保证金和两万五的退赔了,然后,被害人要六万赔偿,我也给了,得到了谅解书,案情是,我们两个人一共盗窃了四次,第四次的时候被发现,车和第四次电缆,被派出所弄走了,前三次一共卖了两万八,每次都是我看人,他负责剪,都是他先进去,叫的我,我开车,而且卖的时候和分钱的时候都是他 ,我属于从犯,我未成年的时候因盗窃抢劫敲诈勒索判了十年,出来一年,因生意失败又犯的这个案子,麻烦请问,我这个大概判几年,我需要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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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唐山 咨询解答:1265条

您好,根据您说的情况,向对方赔偿,达成谅解。案子到了检察院,将来能认罪认罚,可以减轻处罚。具体情况建议来电或者见面详谈吧。

2020-06-29 17:33: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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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按照盗窃电缆价值定罪量刑: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0-09-30 09:5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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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998272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福建-厦门 咨询解答:11805条

现在指控的金额是最后一次还是四次的金额?

2020-06-29 15:54:23 回复
地区:天津- 咨询解答:6925条

您好,根据认定数额以及你的地位作用,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有利辩护。

2020-06-29 15:46: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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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037976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96549条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辩护争取量刑

2020-06-29 15:35:35 回复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咨询解答:12796条

预计一年半左右,以为已经认罪认罚,有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2020-06-29 15:3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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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八百元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七百元不满八百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定罪,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①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②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3)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十五份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2)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作案,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3)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二件的,可以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十五份的,每增加七份,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八千元不满一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①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②盗窃金融机构的;③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④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⑤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⑥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⑦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3)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百五十份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3)盗窃国家三级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可以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盗窃国家二级文物二件的,可以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百五十份的,每增加三十份,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万元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四万元不满五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①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②盗窃金融机构的;③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④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⑤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⑥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⑦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3)盗窃国家二级文物三件或者一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千五百份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3)盗窃国家二级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可以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盗窃国家一级文物二件的,可以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千五百份的,每增加一百份,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八百元不满八千元或满一万元不满四万元,分别未被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或者特别严重情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①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②盗窃金融机构的;③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④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⑤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⑥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⑦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以上七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2)具有“流窜作案;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未造成严重后果;盗窃生产资料,未严重影响生产”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3)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4)具有多次盗窃情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5)入户盗窃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6)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盗窃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5、有下列情节的,可以相应减少刑罚量,调节基准刑:(1)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盗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2)案发前主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3)盗窃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6、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产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可以参照上述第2、3条的规定予以确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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