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归假所有,也登记在甲的名下,甲父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将房屋a出卖给乙,订立合同后,甲父去世。甲是唯一的继承人,也未表示放弃继承。
房屋登记于甲名下,归甲所有。甲父订立合同,甲在明知下没有表示异议,可能会认定甲父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按照合同约定,需要为乙办理房屋登记手续。若违约,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甲父去世,甲享有继承权,可以继承财产。
参见法条:《合同法》第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乙丙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应该看甲乙之间的合同是什么性质,
其次应该看丙是否构成善意取得。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保管合同,因为甲只是将画作交由乙保管,而非聘请代理帮自己销售画作等,乙对画并没有处分权。但是如果在乙将画卖给丙的过程中,丙有理由相信乙是画的真实拥有者(如价格没有明显偏低,乙有合法手续等),丙属于善意取得的第三人,因为购买行为取得画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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