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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把房屋转卖掉,房屋过户一定要户主吗?

陈* 甘肃-平凉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6.27 10:03:35 310人阅读

我爸去年生病了,现在身体状况越来越不好,平时需要花钱的地方也越来越多,所以我们打算把一套房子转卖了。可是我爸是户主,但他现在身体情况很差,所以想问下房屋过户一定要户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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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用本人去,如果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可以办理去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委托给中介公司或自己信任的亲朋好友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要注意的是:
1、相关权利人及配偶需持本人身份证一同去公证处,
2、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产权证、委托公证事项等手续。

2020-06-27 10:0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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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必须本人去,如果本人确实无法到场,就在当地的公证处做一个全权委托公证委托其它人去办就行了。 以上是对房屋过户必须本人去吗的解答

2020-06-27 10:04:35 回复

您好,先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并由公安机关委托对受害人的伤情作出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为轻伤以上,行为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建议受害人住院治疗,住院治疗终结后,才可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赔偿数额的确定基于几个方面,
一、是被害人的年龄及其家庭成员年龄结构;二是受害者伤残等级;三是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
四、是否继续治疗和康复等等,法律问题确实很复杂,而且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相当复杂,是以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来区分的。也有很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律师的分析不可以作为依据,只有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才能够作为有效法律赔偿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研究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之前,本文先就合同权利转让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简要地说明。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其特征是:第
一、合同权利转让是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第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合同债权。第
三、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合同权利转让的生效有两个条件:第
一、权利转让合同成立。第
二、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具体表现为:第
一、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而成为合同权利的主体,转让人将脱离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一起成为共同债权人。第
二、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也将随主权利移转而发生移转。第
三、转让人应当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的。对外效力具体表现为:第
一、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第
二、受让人不仅取得债权人转让的债权,而且应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第
三、债务人在合同权利转让时就已经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并不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灭。2
我国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立法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其中第七十九条至八十三条专门规定合同权利转让问题,第八十七条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问题。
《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款没有对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转移进行区分,而是将二者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含有义务转移的因素,所以需要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如果转让人不承担合同义务(单务合同)或者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其转让合同权利是否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呢?仅就该条文理解,在这种情况下,仍需另一方的同意。同时该条文对合同权利的转让还有一个限制,即转让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时不得牟利,这种规定明显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立法模式的色彩。《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是在对民法通则第91条进行补充的基础上,并借鉴《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6条的有关规定发展而来,它弥补了合同债权债务转让的立法漏洞”


1.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亲自出具的同意证明书。
  
2.出卖出租房屋,须提交承租人亲自出具的弃权购买证明书。
  
3.产权人不能亲自到场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4.下列房屋不准买卖:
  
(1)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章建筑的房屋);
  
(2)产权有争议的房屋;
  
(3)经批准由国家征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4)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定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的房屋;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二、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的注意事项
  
(一)买方需本人到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卖方权利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件到场。出售共有房产时,共有人同时到场。
  
(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以及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不能交易。
  
(三)买方本人或卖方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办理。受托人属非直系亲属的须办理公证委托方为有效。
  
(四)买卖双方必须对交付的方式自行协商一致,并对彼此达成的协议负责。房屋过户卖方带什么资料双方需要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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