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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鉴定标准的依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B16180-1996),该标准的制定依据了下列五方面内容:
①器官损伤
②功能障碍
③医疗依赖,是指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脱离治疗者
④护理依赖,是指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他人护理者。
⑤特殊残情造成的心理障碍: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却损或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不造成医疗依赖,但却导致了心理障碍或减损伤残者的生活质量,在评定残情时,应适当考虑这些后果。 第
④项护理依赖中有所谓生活自理,是指下列五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标准把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 ①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②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③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一项需要护理者
2.标准的分级:标准将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1级最重,10级最轻。同时规定,符合伤残鉴定标准1~4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同的失能程度,享受不同的工伤赔偿待遇。标准基本按
2020-06-26 19:52: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