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宁夏法律咨询 > 银川法律咨询 > 银川工资福利法律咨询 > 我是一个消费不是打假人,在超市买了海苔,

我是一个消费不是打假人,在超市买了海苔,

177****3239 宁夏-银川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6.26 08:30:44 355人阅读

我是一个消费不是打假人,在超市买了海苔,结果被孩子吃了,发现生虫变质了,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银川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银川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一:2009年06月北京石景山法院发布的《石景山法院消费者诉讼纷争的难点及解决办法》首次明确:职业打假人视为于普通消费者,具有消费维权类案件的原告主体身份。石景山法院认为,消费者在消费维权类案件中,多处于弱势地位,而职业打假人无论从举证本领,诉讼经验都高于通常消费者,确定职业打假人在消费维权类案件中的主体资格,更有利于净化消费市场。对于个体消费者而言,无须去追究其买下商品的真正需求,个人只要能证明买下做法已经发生,且不是用于再销售,不考虑买下数量多少和可否事实上用于个人消费,都应该认定为是消费者,即是适合的原告。

二:职业打假人也是消费者,是能够因为销售商或生产商的欺诈做法而得到两倍赔偿的,不顾买下商品时买下者的动机是什么,是消费还是要求赔偿,都不影响职业打假人是消费者的身份,都不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的限定,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是针对经营者而非消费者制定。

三:在事实上的诉讼案件中追究“职业打假人”可否为消费者毫无心义,因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不应该考究权利主体可否为消费者,而应当审查两方之间可否存在商业交易做法、可否存在欺诈做法或其他的损害情形,即与其认为惩罚性赔偿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不如认为消法的立法其意是在规范生产经营者的做法。

2020-06-26 08:48:44 回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国庆和中秋同一天加班怎么算
15628人阅读

如果遇到国庆和中秋同一天的特殊情况,大家都很关注在这天的加班费问题。那么这种情况下中秋国庆加班费怎么算?国庆和中秋同一天加班怎么算?下面律图小编为您简单介绍相关知识。

国庆中秋加班费怎么计算
35551人阅读

国庆节和中秋节都是我国法定休假日,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上班的,需要支付加班费,那么国庆中秋的加班工资该怎么来计算呢?国庆节假期三倍工资怎么算?中秋国庆怎么算假期?下面来为大家详细介绍。

工资条
32703人阅读

一般公司的工资管理制度中都会涉及到工资条,那么工资条究竟具有怎样的法律效率呢,工资条适用范围是什么,工资条保管期限有哪些,工资条格式是什么,更多工资条相关的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到期不发工资维权
15226人阅读

我们通过体力或者脑力的付出,理应得到相应的酬劳,这是法律所保障的合法权利,那么合同到期工资不发怎么办,不发工资投诉规定有哪些,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以及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拖欠工资离职
12620人阅读

现在市场竞争激烈,职场竞争更是无处不在,换工作在生活中很常见,有时就会出现拖欠工资离职的情形,那么拖欠工资离职怎么申请,拖欠工资离职补偿有哪些,拖欠工资赔偿金有多少,以及拖欠工资离职是怎么处理的呢?下面为您详细解读,快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