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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2020-06-24 21:32: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