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事实上情况,现行法律并无房买完降价被差价的相关限定。所以,对于这类情况,开发商是能够根据自身的事实上情况来决定可否补差价。 答允降价补差价是开发商的营销手段而已,主动补差价是开发商欲取信于潜在客户。当消费者发现买下的物品不是最低价时能够通过低价物品发票,像答允差价赔偿的公司要求赔偿。这是一种吸引人消费的方式,也是公司普遍存在的一种营销手段。随着市场的竞争的激励成为一种常见的促销方式。
你好,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如果是正常的市场规则降价就不存在任何问题,就不存在维权的问题,但如果是开发商的问题,有以下的维权手段。
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
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
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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