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房,想要买套房子,凡是我稍微感觉有点不错的,中介和业主都鼓动我先交押金,免得房子卖出去,这个买卖二手房押金交给谁比较安全、风险比较小呢?他们越是这样,我就越警觉呀,总感觉会被骗……
二手房交易定金的交付,要依据买方和卖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定金是由买方依照合同约定(或者口头约定)直接交付给卖方的,卖方收款后最好建议写个收条。如果二手房交易是通过中介进行,也有可能由中介先代为收取定金。具体要看买方和卖方签订的书面合同的约定。
如果还是有诸多不放心,可以办理资金监管。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是指二手房交易双方当事人为保证房屋交易资金的安全,由买方将房屋交易资金交付给指定的银行监管,待交易双方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监管银行按照约定向卖方zd支付房屋交易资金的行为。
在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可以申请资金监管,通过“存钱——交件——领证——取钱”这个简单的程序,这种付费方式在与普通二手房过户环节相比,在没有增加其他手续内的情况下,确保了二手房买卖双方房屋权属容和资金的安全,真正做到“钱证两清”、防范风险,对交易双方来说具有省时省力、安全放心、领证快捷、取款及时的众多优势,如果交易双方并不熟知或者是存在资金交付风险,不妨选此方式。
要先搞清押金和定金的区别。
押金与定金的法律特征的异同,简述如下:
1、担保效力:
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
2、担保方式的法定效力:
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3、设定权限人:
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4、担保的数额:
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5、功能效应:
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因此,建议可以签订定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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