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帮一个同事办理一些专利权的事情,不过手上的事情比较多,怕自己忘记了一些重要的情况,所以想问一下自愿放弃专利权利的情况,我怕遇到这种情况,所以了解一下。
一般专利局是这样规定的,专利局在发出《终止通知书》时,会给专利权人一个合理期限(2个月)来提出恢复权利的申请。专利权人逾期不申请,专利权最终丧失;除非专利权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逾期。不可抗力无庸赘述,正当理由是指专利权人穷尽了所有可能办法仍不能按期申请
也就是如果在合理的期限内还没有做好专利费用的缴纳,那么专利去权丧失是肯定的了;除非专利抓紧了由于不可抗逆因素,如一些官方问题导致的专利去权缺失的话,有理由专利申请办理流程申请专利权恢复;当然如果专利人直接舍弃专利,低价放弃专利文件的后续想恢复专利的那也是不行的了。专利权缺失的有很多种情况,但这些重要因素都是源自专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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