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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邻居因为社保的问题在忙,那个社保问题仲裁裁决吗?

李** 云南-楚雄 仲裁咨询 2020.06.16 11:14:41 355人阅读

我邻居最近因为社保的问题正在处理呢,因为他在公司已经一年了,但是公司都没有解决他的社保的问题,他就给将公司仲裁了,一般情况下社保问题仲裁裁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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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06-16 11:2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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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2020-06-16 11:15:41 回复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鉴于您所陈述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和未缴纳保险的,您是可以解除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鉴于上述规定,您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您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再次,对于用人单位之前没有成立,那么补缴社会保险的可能性很少,但是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2013年9月至11月给予相应的补偿。

最后,对于拖欠工资问题,可以在提起社保问题待遇劳动仲裁申请时一并提出。
提起劳动仲裁,个人需要准备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例如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条等,
然后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将上述请求列明,
然后附上证据材料,提交给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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