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好朋友前些日子外出务工,在工地施工的时候因为建筑质量问题倒塌。砸到了我的朋友,他的老板开了病假,朋友想要病假结束再工伤认定,请问病假结束再工伤认定可以吗?
只要在合法的时间内,是可以在病假后进行工伤认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020-06-05 10:06:1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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