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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子属于民事诉讼,法院2019年12

ask****373 湖南-长沙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6.01 12:20:12 379人阅读

律师你好,我的案子属于民事诉讼,法院2019年12月31号判决,但是有一笔尾款,到现在法院执行局都不去执行,我的代理律师说这不属于她代理的范围,需要我从新签订代理合同和交费才能去帮我跟法院沟通,这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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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2 09:04:3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律师会给您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建议让律师介入细节了解案情,好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不服第一判决重新上诉后多久能开庭。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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