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驾驶装有两块60幅的电动车送外卖,路遇交警,把我车拦下并拖走,开了一张罚单,告知我今天去中山区交警大队处理。今天去处理了,让我等二十天下发通知,二十天之后,按照我的带有两块60幅的电瓶车,算是机动车,而我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要处罚我十五天拘留,没收车辆和电池,罚款(没说具体罚多少)。我想知道这样的处罚是否合法,而且按照这种规定,大连的外卖车,甚至没有合法的。都算机动车了。我应该怎么样处理这件事情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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