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黄石法律咨询 > 黄石工伤纠纷法律咨询 > 合同是总公司签订的,现在施工是分公司,收

合同是总公司签订的,现在施工是分公司,收

135****2135 湖北-黄石 工伤纠纷咨询 2020.05.18 12:06:30 415人阅读

合同是总公司签订的,现在施工是分公司,收款也是分公司,这样可以吗?谢谢

其他人都在看:
黄石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黄石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1807154095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12727条

也是可以的

2020-05-18 15:20:53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是可以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建筑企业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无论分公司是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的民事活动,最终总公司都必须“兜底”承担责任。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实践中,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针对具体项目的施工招投标活动,一般都应是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总公司确定中标并签订施工合同之后,可具体交由分公司来实施。在不违反招投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下,分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不应被随意认定为无效。

2020-11-28 07:06:55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