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某企业职工王力2008年3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5500元,由职工自己负担个人所得税款。王力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假设本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仅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下同):
根据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求得:
王力应缴纳个税=(5500-2000)×15-125=525-125=400(元)
2、账务处理
为了正确记录、反映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情况,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在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同时代扣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科目。实际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例1的计算结果,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月末计提应发工资(含税)时
借:生产成本等 5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5500
(2)支付工资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5500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51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00
(3)代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00
贷:银行存款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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