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河北开了一家洗衣房,雇佣了39名员工,现在公司要正规化管理,建立绩效制度,将达不到绩效的员工辞退,请问员工达不到绩效任务怎么辞退员工是合法的操作?
员工不胜任工作,单位经过如下流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初次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
2、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3、再次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
4、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问一下,与员工签订的劳动手册里是否有关于绩效考核不合格,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文?又或者公司的正式文件里有相关规定的,并明文展示给员工看过的(比如传阅后让员工签名确认的)?
如果有的话,可以按照相关约定或规定予以处理。如果没有,一般情况下都是予以劝退的方式,和员工协商要求员工自离(当然,相对的,会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比如一两个月的工资),又或者有人情味一点,可以先警告,再给员工一次机会,如果员工在下次考核期后再不合格,员工自己也会辞职的。
当然,如果没有相关约定而员工也不听劝告的话,确实很难处理,一定要辞退员工的话,就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补偿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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