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海南法律咨询 > 海口法律咨询 > 海口合同效力法律咨询 >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卖方甲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卖方甲

151****8173 海南-海口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5.16 12:02:37 308人阅读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卖方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送到买方乙公司指定的仓库。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如约交货,乙公司验收接货,但是甲公司未将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文件交 给乙公司,乙公司已经支付了80%的货款。交货后当晚,山洪暴发,乙公司仓库内的货物全部毁 损。问: (1).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剩余20%的贷款? (2).甲公司未交付产品合格证与原产地证明是否构成违约? (3).货物损失由谁来承担? (4).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80%的货款?

其他人都在看:
海口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海口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乙公司可以将货物提存。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款规定,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合同法将提存作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之
一,对提存制度作了原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第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债权人能够接受履行,却无理由地不予受领。第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债权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者变更住所,在合理期间经多方查找仍无下落。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无法给付,为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三,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物权法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提存的标的物应当是合同规定应当给付的标的物,主要是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物品。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所谓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是指标的物不适于长期保管或者长期保管将损害价值的,如易腐烂、变质的物品,有危险性的物品等。提存费用过高,一般指提存费与所提存的标的的价额不成比例。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有悖设立提存制度的目的,但不提存,债务人又达不到合同义务消灭的目的,为此,可以依照我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2020-09-29 20:23:01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事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合同事务律师#

出卖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买受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幢】【座】【单元】【层】号房。该房屋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房屋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房屋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4.。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其他方式。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第四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房屋经验收合格。2.该房屋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房屋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房屋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5.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2.。第五条交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产权登记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3.。第七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第十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的情况如下: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年月日 年月日签于签于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甲股份有限公司欲与乙公司合并应如何处理?

    专业解答甲股份有限公司欲与乙公司合并那么双方就需要签订合并的协议,并对双方的资产清单列明出来,同时在与股东们进行协商,只要协商的事项达成,那么就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

    2024.08.05 3023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