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面积中,房屋占地面积不能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由于住建局在90年代对农村房产登记时没有严格执行这条标准,致使70%外的建筑物及宅基地使用面积外的房产都登记在册。房产登记后,有些农户在70%内的占地面积中增建了部份房产,这部份房产住建局不允许作房产增加变更登记。现在农村拆迁,政府按房产登记为标准,房产证上登记的按主房补偿,即“拆一还一”,未登记的按违章建筑处理。办公厅2003年42号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可是政府为了减少拆迁成本,对建在70%内的房产未登记的一律不认可。而建在70%外的房产只要产权证上有登记,都可以“拆一还一”。我们这里每户的宅基地面积是200平米,建筑占地面积是140平米,按农村建房规划二层楼计算,每户的主房面积不超过280平米,而目前拆迁中超过280平米主房的比比皆是,这些建在70%外的违章建筑成了合法建筑,而建在140平米内的这些没有房产登记的倒变成了违章建筑,请问这个拆迁政策合法吗这种房产登记合法吗
宅基地上建房要经过审批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 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 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 2800元;
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 3300元;
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 等价补偿标准;
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 2万元;
如果参照农村楼房的价钱,假设一般农村家庭的自用房都是两层及以上的楼房,按照150平方米的面积计算,拆迁补偿的标准为3300×150=495000元,加上安置费就能达到50万左右了,这对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还是有很大帮助的;不愿意实行货币补偿的,政府也会给被拆迁的居民分配一套不错的房子。关于高铁占用宅基地补偿标准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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