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民商事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黑高法发〔2020〕6号33.用人单位以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动调解工作,引导用人单位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解除劳动关系。对于用人单位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审慎适用经济补偿金规定。
2020-05-13 21:41:3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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