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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单位属于机关单位,今年怀孕之后有时候会去医院产检或者身体不舒服情况请假,机关单位怀孕请假算病假吗还是算事假呢?法律上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政策呢?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根据法律的原则精神,对女性的“四期”是特殊的保护。因此,怀孕期间请假不能一概视为事假。经医务部门证明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应按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在医疗期内的,应享受医疗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且单位不能强行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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