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的问题,种了几十年的开荒土地,2005年政府第一批征收这片开荒地,地谁开谁得,2014年政府继续征地,第二批开荒地,部分人说要三七分,我们有开荒地的不同意,但是没有做出公道方案,硬要分这些有开荒地人的钱,喜欢的人就得十足,谁开谁得,不喜欢的人就拿三七来分,三是开荒地本人的得,七是集体得,2017年政府继续征收第三批开荒地,还是继续三七分,也是喜欢的就谁开谁得,不喜欢的就拿出来分给集体,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开荒地法律是怎么样的,我们都不懂,怎么样才是合理,公道的,麻烦律师帮忙,谢谢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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