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六安法律咨询 > 六安合伙联营法律咨询 > 我跟同学共开家公司,三个人合伙分红的原则是怎样的?

我跟同学共开家公司,三个人合伙分红的原则是怎样的?

刘** 安徽-六安 合伙联营咨询 2020.04.26 14:30:38 373人阅读

我跟我的两个同学一起合伙开了家影视公司,通过大家的努力公司发展的挺不错的,当年就有了盈利,近期打算分配股利,有个事想问下三个人合伙分红的原则是怎样的?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六安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六安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分析如下:
1、首先要确定你们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法人代表,然后在公司章程里确定你们商量好的投入比例(如50W的公司,比例为70%、20%、10%),按比例分红;投50W的为董事,投7W门市的为监事,你为总经理(经理)。
2、你们三人组织一次股东会,并做好记录形成书面的东西,然后签章、手印确认。会议内容应确定以下几个方面:
①“职责分工”-谁负责财务,谁负责公关协调,你负责公司运营管理。
②在注册资本以外的运营费用应作出预算,并确定这笔费用由谁负责投入。
③注册资本以外的营业费用属于进入资金,不管是谁本人的资金或组织资金投入的,都应确定由公司账户支付相应的利息(我们是按3%算的);另外公司经营盈利账面的闲置资金,不论哪个股东个人要支用,也要收取相同比例的利息入公司账面。
④确定分红方式。
⑤因为你是总经理(经理),负责公司运营,所以你们要协商确定你的薪酬标准;如果你占20%的股份,薪酬就低些,占10%的话就定高些,这个不是面子问题,而是工作问题,必须提出来协商。
3、关于你妻子,是不涉及你们公司利益分配的方面,只能是聘用的形式。收益上就要看你们公司制定的薪酬制度标准。
4、当然,既然大家情投意合、目标一致做公司,万事以友好协商结果为准。
拓展资料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2020-04-26 14:36:38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只有利润可以按出资比例(或协议规定)分红。在合伙经营期间,本金不能分掉。只有在散伙时,将本金加未分配利润首先对外清偿债务(不够时,按出资比例分摊-----非有限责任公司),剩余按出资比例(或协议规定)分配。
经营期间,一般不允许股东撤资。如果合伙(合作、合资)协议、章程有规定,按规定执行。
利润分红不影响其出资额。若允许其撤资,这次分红不能影响其原出资的额度。
请参考《公司法》、《合同法》、《合资企业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020-04-26 14:32:38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一、三个人合伙开公司股份分配通常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适时需要考虑是否参与经营管理,是否一方具有技术投入等因素:
1、参与经营可以适当增加股份,不参与经营的人适当减少股份分配;
2、一方有技术投入也可以适当增加股份分配;
3、其他的影响因素,需要通过协议确定;
二、股份分配确定好后,需要订立合同,按规章办事,减少后续分配纠纷。要确定你们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法人代表,然后在公司章程里确定你们商量好的投入比例(如50的公司,比例为70%、20%、10%),按比例分红。
三、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2020-10-01 10:03:11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一、四个人合伙开公司股份分配通常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适时需要考虑是否参与经营管理,是否一方具有技术投入等因素:
1、参与经营可以适当增加股份,不参与经营的人适当减少股份分配;
2、一方有技术投入也可以适当增加股份分配;
3、其他的影响因素,需要通过协议确定;
二、股份分配确定好后,需要订立合同,按规章办事,减少后续分配纠纷。要确定你们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法人代表,然后在公司章程里确定你们商量好的投入比例(如50W的公司,比例为70%、20%、10%),按比例分红。
三、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