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的伙食按国家规定,不低于当地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平,按“吃饱、吃熟、吃熟”的要求,在法定节日适当改善。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浙江为15天(婚假3天+晚婚假12天)。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护理假7个工作日。《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以上是关于重庆晚婚晚育陪产假规定 2017是什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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