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进行协商,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叫厅不叫局,没有省厅直接办理国土证(应该是土地证)的先例。
你到省厅办理的应当是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手续,只是证明这块地征收为国有了,你没有到地方去办理土地供应手续,也很可能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没有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以你程序还没走完,地还不是你的。
为避免闲置用地,经批准的用地文件,2年内不使用自动失效。补充上面老兄的说法,政府都不用收回土地,因为没给你,白跑不少腿。
另外一种情况,如果上述手续你都办了,那政府必须先向你出具《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通知》,适当对地上建筑物予以补偿,否则不能称为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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