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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后仍不执行,那么劳动仲裁程序可强制执行吗?

廖* 河北-唐山 劳动仲裁咨询 2020.03.04 13:46:28 371人阅读

我的朋友之前的一家就职公司拖欠了她3个月工资,她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她的工资,但是之后公司仍不执行,所以请问专业人士劳动仲裁程序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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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期限的起算日期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2020-03-04 13:58: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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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胜诉后,只要对方未提起诉讼,该裁决已经生效。而对方拒不履行裁决义务,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03-04 13:48: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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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如果是需要支付款项的,法院会直接通知银行划拨,如果是其他的,可能会拍卖,查封,扣押相应财产。具体的强制执行后果需要结合裁决书的具体裁决执行内容。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3.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
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4.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决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2020-10-01 02:2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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