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你在对方承诺的最后还款时间2005年后两年即2007年底前应当主张自己的权利,提起民事诉讼,而你明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却没有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也没有向其它国家机关或组织申请处理,所以你的欠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不再受法律保护。您好,以上是我对十年前的借条还有效吗的回答。
2020-11-20 14:11: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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