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在工地上做监理,辞职的时候公司只给我了一张“工资结算单”总金额为2.48万,公司承诺1月24日付1万元,3月1日前将剩余1.4万,但是到现在为止公司一分钱未付,我和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去劳动局,劳动局说“不能进行立案,因为未注明下列相关事宜,所以不能立案,(一)被拖欠工资的欠条(注明施工的项目、从事工种、拖欠的金额)。(二)工程发包单位、工程承建单位的相关信息和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施工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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