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工程款是不是要在工程地起诉
(一)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这是专属管辖规定,不能随意改变起诉地点。
(二)若纠纷并非单纯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如工程债权转让引发的普通债权债务纠纷,可在被告住所地起诉。
(三)当纠纷属于上述非专属管辖情况,且合同对履行地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时,原告作为接收货币一方,能在自己所在地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