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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宇律师: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仍需担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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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78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泽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6201810052217
擅长领域: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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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开车撞人后逃逸,本以为保险公司能以这个理由不赔,结果法院却判保险公司照样掏钱赔偿受害人。这起让人意想不到的交通事故案件,背后有着怎样的法律逻辑呢?
李泽宇律师: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仍需担责赔偿

案件基本事实

201X年X月15日1X时许,刘XX驾驶冀F×××号小型汽车,沿白沟津保北线公路行驶至小高村XXX箱包皮具厂路段时,与行人孙XX相撞,导致孙XX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刘XX驾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刘XX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孙XX无责任。孙XX受伤后在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1X天,刘XX支付了15500元费用。肇事车辆的车主是刘XX,该车在中国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30万元商业三者险。

双方诉求和理由

孙XX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0000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中国XX公司上诉称,刘XX交通肇事后逃逸,根据机动车商业第三者保险条款,这属于免责情形,公司只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一审法院判决公司赔付孙XX各项损失共计543X3元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改判为1355X元。刘XX则辩称,自己没有收到任何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对于免责条款没有明确告知,也未提交证据证实尽到告知义务,所以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孙XX的医疗费为X4X25元,有票据证实;营养费方面,孙XX未提交加强营养医嘱;护理费110元/天×1X天=1XX0元,孙XX提交了护理人员误工证明;交通费4XX0元,孙XX提供证据不足且数额过高;误工费100元/天×1X天=1X00元,孙XX未提交证据。车辆有关内容显示,肇事车辆在被告中国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30万元商业三者险。二审期间,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此事故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事故事实及责任划分予以确认。对于孙XX的各项损失,医疗费有票据支持,法院予以认可;营养费因无加强营养医嘱,不予支持;护理费有护理人员误工证明,予以支持;交通费考虑住院往返情况酌情支持X00元;误工费按农业标准支持。综上,法院支持孙XX损失共计XXXX3元。由于中国XX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投保时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所以其认为刘XX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只认可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的理由不成立。刘XX在本次事故中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中国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刘XX、刘XX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驳回中国XX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由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李泽宇律师代理。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八年,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在民事诉讼领域经验丰富。

法律建议

通过这起案件,大家要注意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有义务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和提示,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做到这一点,免责条款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要逃逸,逃逸不仅会加重自己的责任,还可能面临法律的严惩。

结尾

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本保险公司以为肇事逃逸就可以免责,没想到最终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李泽宇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准确抓住了案件的关键——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执业八年来,李泽宇律师办理了大量的民事案件,他在处理这类复杂的交通事故纠纷时,总是能快速找到突破口,精准运用法律条文。深厚的法学背景和多年的实践积累,让他在面对各种法律问题时都能从容应对。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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