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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起纷争,律师助力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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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41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蕾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23人 执业6年
律所: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1202011236125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169128065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杨蕾律师,毕业于宁夏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10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杨蕾专注处理婚姻家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与劳动争议,曾处理过500+民商事诉讼纠纷、非诉法律业务。杨蕾律师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专业能力过硬,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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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0年,闫XX与尹XX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房屋几经转手。闫XX称合同是受胁迫签订且未收到房款,还指出买受方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同应无效。三被告则称合同有效。杨蕾律师作为闫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最终法院确认三份合同无效,徐X返还房屋,闫XX返还房款并赔偿装修损失。
房屋买卖起纷争,律师助力确认合同无效

在房产交易中,合同效力问题常常引发纠纷。今天要说的这个案子,就围绕着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展开。2010年X月XX日,原告闫XX和被告尹XX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闫XX把自己位于新泰市xx街道XX冯xxx村新区的225平方米房屋,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尹XX。尹XX还出具了收到条,表明收到了35万元购房款。

之后,这房子的流转变得复杂起来。尹XX把房子转卖给了徐X,徐X又在2013年X月XX日转卖给了另一个徐X。这个徐X实际占有了房屋,还进行了装修。

事情到这里还没完,原告闫XX觉得自己吃了大亏。他称签订合同是因为被告方用非法拘禁、殴打等手段胁迫他,而且自己根本没实际收到购房款。同时,尹XX、徐X、徐X都不是案涉房屋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他认为这份合同应该是无效的。而三被告却坚称合同有效,说这是自愿交易,而且房款都已经支付了。他们还表示,如果合同无效,原告得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闫XX当时那叫一个焦虑,房子可能要不回来,钱也没拿到手,还可能面临赔偿,感觉自己陷入了一个巨大的困境。就在他不知道该怎么办的时候,他找到了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的杨蕾律师。杨蕾律师毕业于宁夏大学,拥有硕士学位,在投身律师行业前,还曾担任某大型建设集团的企业法务总监,对企业特别是建筑房地产领域的运营模式与核心法律需求有着深刻理解。

杨蕾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她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卷宗里的每一页纸她都认真看过,前后查阅的卷宗页数多达上千页。她还多次会见闫XX,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前后会见了5次。

杨蕾律师发现,案件的关键在于合同签订是否存在胁迫以及买受方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她提出,从法律规定来看,农村房屋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而本案中的买受方都不具备这个资格,这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同时,对于闫XX提出的受胁迫签订合同这一点,杨蕾律师也收集了相关证据来支持。

在庭审过程中,杨蕾律师凭借严谨的逻辑和出色的庭辩能力,向法庭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杨蕾律师的部分意见。判决结果出来了,确认三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徐X要向闫XX返还房屋,闫XX向尹XX返还购房款35万元,同时闫XX赔偿徐X装修损失24,451.5元,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及被告其他反诉请求。

和闫XX最初的糟糕处境相比,这个结果已经是非常理想了。他原本担心房子要不回来,还可能要承担巨额赔偿,现在房子回来了,虽然要返还房款和赔偿一定的装修损失,但总体上还是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杨蕾律师准确把握了案件的关键,从法律规定和证据收集等方面为当事人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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