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锡的一起工伤案件中,申请人王XX于2024年7月28日入职无锡市某铸造厂,岗位为造型工,约定工资270元/天,但该厂未为其缴纳社保。工作时王XX右下肢被铁水烧伤,后被认定为工伤且鉴定为九级伤残。因厂方未足额支付赔偿费用,王XX提起仲裁,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各项费用共计214600元。
陈步青律师接受委托后,面临的情况颇为棘手。一方面当事人伤情严重,急需赔偿;另一方面,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赔偿意愿低下。陈步青律师执业四年来参与办理大量江浙沪皖地区的工伤案件,熟悉相关地区的工伤政策及赔偿标准,拥有丰富的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经验。针对此案,他制定了“快速调解、高额赔偿、履约保障”三位一体的诉讼策略。
在证据准备阶段,陈步青律师系统梳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资约定记录、住院记录、医疗费票据等关键材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精确计算出申请人应得的各项待遇,为调解谈判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仲裁庭上,陈步青律师与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多轮艰苦谈判。他既向对方阐明法律规定的刚性,强调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又从诉讼成本、企业声誉、执行风险等角度,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有利之处。当谈判陷入僵局时,他适时调整策略,提出“总额让步+违约金保障”的方案,将诉求调整为168000元一次性解决,并附加5000元违约金条款。
最终,经无锡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申请人需于2026年2月28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68000元,若未按期足额支付需承担违约金5000元。双方劳动用工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劳动权利义务终止,纠纷一次性了结。
这起案件中,陈步青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高效、彻底地解决了双方的工伤赔偿争议,使受伤职工能尽快获得赔偿,也让用人单位以相对合理的成本解决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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