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某满心忧虑,自己居住了21年的房子,突然因为原房主王X的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并拟执行。此前提出的执行异议也被驳回,这意味着他可能会失去这个住了多年的家。就在柳某陷入绝望之时,他找到了俞国锋律师。
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是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也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他深耕民商领域,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方面尤为专精。
接受委托后,俞国锋律师迅速展开行动。他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开始重点组织证据。这是整个案件的关键第一步,需要收集大量能证明房屋买卖真实、已付全款、合法占有且非因自身原因未过户的材料。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俞国锋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先是找到了补签的《房屋转让协议》,这是证明房屋买卖关系的重要书面材料。接着,他前往社区居委会,开具了柳某的居住证明,同时收集了邻居的证人证言,这些都能证明柳某在该房屋居住多年的事实。他还收集了装修、家电购买、通信、电视等生活凭证,进一步佐证柳某对房屋的合法占有。为了证明购房资金来源,俞国锋律师找到了柳某原单位破产安置费凭证。此外,他还收集了证人证言,证明柳某多次催促王X办理过户,说明未过户并非柳某自身原因。
在庭审策略上,俞国锋律师通过严密的证据链,成功还原了2000年口头买卖、交付、居住、装修、催促过户等完整事实链条。面对被告关于“伪造协议”“借用房屋”等质疑,他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一一进行了驳斥。他清晰地向法庭阐述了每个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让法官能够全面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最终,法院认定柳某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房屋,已支付全部价款,非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权利足以排除执行。判决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并解除查封。
俞国锋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保住了居住21年的房屋。他始终秉持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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