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的工伤认定案。刘先生于2024年3月入职包头意商贸有限公司担任库管。2024年5月23日上午,他在库房搬运货物时摔伤右脚踝。受伤后,他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告知了丈夫和同事,并于次日前往医院就诊。然而,公司却否认刘先生是工伤,还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这个案件中,周赫律师协助行政机关准确运用证据规则、完善间接证据链、固化程序细节。他强调刘先生受伤后第一时间的微信记录、照片以及就医时间线等原始电子证据,构建了“时间—行为—伤情”三位一体的证明体系。周赫律师长期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擅长从细微的证据中发现关键线索,他指出不能因工作场所无监控或无人目击就否定工伤事实。最终,法院认定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刘先生的案子刚尘埃落定,王女士的拆迁财物纠纷又摆在了周赫律师面前。王女士因房屋拆迁补偿事宜,称自己有价值40万元的高档衬衣被拆迁实施单位强行搬走并遗失,认为该行为涉嫌盗窃或抢劫,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认定这属于行政机关执行职务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作出了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王女士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周赫律师协助某区政府准确区分不同法律关系的性质,他指出王女士所称的“物品被强行搬走”是征收实施单位对房屋内物品的清点、临时保管行为,属于行政机关执行职务行为,而非刑事犯罪行为。周赫律师精通行政诉讼相关法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全面梳理并固化行政复议程序,有效应对了王女士的诉求。最终,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情还没完,马先生涉嫌串通投标罪的案件又找上门来。马先生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周赫律师介入此案后,精准把握自首情节,指出马先生系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依法构成自首。他还强调涉案项目均已完工,未造成任何实际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时,推进认罪认罚程序,建议马先生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周赫律师在经济犯罪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善于挖掘案件中的有利因素。最终,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对马先生作出不起诉决定,让马先生免于刑事处罚。
从工伤认定到拆迁财物纠纷,再到经济犯罪辩护,周赫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在工伤认定案件中,他协助行政机关完善证据链,维护了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拆迁财物纠纷案件中,他准确区分法律关系,防止司法资源被滥用;在经济犯罪案件中,他挖掘有利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佳的法律结果。如果你也遇到了企业合规、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像周赫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一定能为你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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