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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遇证券虚假陈述损失惨重,律师助力终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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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44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610996229
擅长领域:金融保险
咨询电话:13621630879
代表案例:73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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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代理了张某某诉天某某科技(大连)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张某某因被告虚假陈述遭受投资损失,徐晓律师为其维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张某某投资损失19269元,让受损投资者得到了部分赔偿。
股民遇证券虚假陈述损失惨重,律师助力终获赔偿!

原告张某某是一位普通股民,她投资了天某某科技(大连)公司的股票。然而,这家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信息的违法行为,导致张某某的投资打了水漂。张某某看着自己的投资一点点缩水,她找到徐晓律师的时候,不知道自己的损失还能不能挽回。

徐晓律师所在的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一直专注于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法律服务。徐晓律师执业多年,从2006年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过投资损失

在这个案子里,张某某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32650.50元,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9.80元、印花税32.65元,并且承担本案诉讼费

徐晓律师接手案件后,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他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查阅了很多类似的案例。为了理清案件的脉络,他多次与张某某沟通,详细了解她的投资过程和损失情况。同时,他还对天某某科技(大连)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

在庭审过程中,徐晓律师提出,本案应以示范判决确立的“先进先出(实施日之前持有)+简单加权平均法”标准,由被告天某公司向原告进行赔偿。这个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它合理地计算了原告的投资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被告存在虚假陈述之违法行为,原告亦存在投资受损的事实,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原告买卖“天某某乐”股票所受损失不能完全归责于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还受到国家对影视行业监管趋严等宏观因素、天某某乐营收下降及资信评级下降等多种因素影响。最终,法院酌情确定被告天某某乐因虚假陈述而应向原告赔偿的损失本金为19269元(64230元×30%)。

对比张某某最初的情况,她原本以为自己的损失可能一分都拿不回来,心里充满了绝望。而现在,通过徐晓律师的努力,她获得了19269元的赔偿,这对于她来说是一个不小的安慰。

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徐晓律师准确把握了案件的核心,运用合理的计算方法和法律依据,为张某某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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