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遇阻,纠纷爆发
2021年3月,张某某在案涉项目售楼处购买了商铺,满心欢喜地以为能顺利拥有自己的产业。他向XX公司支付了共计147万元的购房款,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然而,被告南京XX公司却以张某某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无奈之下,张某某将南京XX公司、XX公司告上法庭,还把江苏XX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被告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被告则辩称张某某未支付全部购房款、XX公司涉嫌犯罪,还主张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不应担责。
争议焦点分析
焦点一:款项支付是否到位
张某某认为自己已经向XX公司支付了147万元购房款,应视为完成了付款义务。而被告南京XX公司和XX公司则坚称张某某未付清全款。法院经审理查明,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南京XX公司具有约束力。因此,法院认定张某某已支付全部购房款。
焦点二: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张某某主张XX公司的收款行为代表了被告,自己有理由相信付款给XX公司就是支付购房款。被告则认为XX公司的行为不能代表自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认为XX公司在售楼处销售商铺的行为,足以让张某某产生合理信赖,构成表见代理。
焦点三: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
被告提出疫情影响了施工进度,导致延期交房,不应承担责任。张某某则认为被告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交房和支付违约金。法院考虑到疫情确实对施工进度产生了影响,同时张某某在付款过程中也存在不当之处,最终不支持张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请求。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张某某交付商铺,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张某某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张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包括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南京XX公司负担。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一定要谨慎。首先,付款时要明确收款方的身份,尽量将款项支付到开发商指定的账户,避免支付给不明身份的第三方。其次,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开发商沟通,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业律师助力维权
这场购房纠纷最终有了让张某某满意的结果,离不开俞雯律师及冒某某律师的专业代理。俞雯律师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南京大学,获得国际法硕士学位,还是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她拥有多地工作、实习、交流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擅长房产纠纷,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在本案中,俞雯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张某某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正是她多年来在房产纠纷领域的深耕细作,才能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从容应对,找准突破口。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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