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王X(案发时系在校学生)因为琐事和别人发生口角,接着约架,先后两次纠集他人在江阴市某地参与聚众斗殴,过程中双方互相拳打脚。在第二次斗殴时,王X还主动纠集了黄X、夏X等人。案发后,王X虽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但经鉴定,他和一方参与人员在斗殴中受了轻微伤。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王X等人提起公诉,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当时这情况可太棘手了,孩子还在上学,一旦被判刑,他的学业和未来可就全毁了。我咨询了不少人,大家说法不一,有人说这罪跑不了,判刑是肯定的,我心里特别无助,每天都愁得吃不下饭、睡不着觉。
后来,经朋友介绍,我找到了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的邹炳昂律师。了解后才知道,邹律师从2018年就开始执业了,执业证号是13202201810028647,服务地区主要是江苏无锡。他还是中共党员,是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同时担任江阴市律师行业发展委员会副主任。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余件,专注婚姻家事和刑事辩护双领域,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还获得过中共江阴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党员律师、无锡市律师协会优秀个人会员等荣誉,这样的履历让我眼前一亮,心里也有了一丝希望。
委托邹律师后,他做了一系列具体的工作。首先,邹律师第一时间到江阴市人民法院查阅了案件卷宗,详细了解了整个案件的经过和证据情况。在查阅卷宗的过程中,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比如仔细查看斗殴现场的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经过几天的研究分析,他发现本案是因青少年情感纠葛引发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未造成对方人员伤亡,这为后续的辩护找到了一个重要的切入点。
接着,邹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王X,了解他在斗殴现场的具体行为和心理状态。在和王X的交流中,邹律师发现王X虽然是主犯,但在现场并没有明确的指挥、分工行为,作用相对有限。同时,王X无前科劣迹,案发时系在校学生,悔罪态度诚恳。这些情况都为辩护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开庭时,邹律师围绕量刑情节进行了精彩的辩护。他指出本案社会危害性小、王X作用有限、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无前科劣迹且悔罪态度好等。他的辩护逻辑清晰、有理有据,让在场的人都为之动容。
最终,法院采纳了邹律师的辩护意见,对王X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这个结果对我们来说,就像是黑暗中照进来的一束光。孩子不用去坐牢,还能继续完成学业,他的未来还有无限可能。真的特别感谢邹炳昂律师,他用专业和负责,为孩子争取到了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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