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XX县的一场民间借贷纠纷中,YX从农商银行贷款后转借YX乙,双方仅口头约定,未出具书面借据。YX乙支付利息却不还本金,YX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以无书面债权凭证为由,驳回了YX的全部诉讼请求。
高杰律师在民间借贷与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执业多年来承办了300多起案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超150起。面对YX的困境,他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一审卷宗与证据材料。他发现一审法院“无书面借据即不认定借贷关系”的裁判思路有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X》《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相关条款后,他明确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可采用口头协议形式,银行存取款凭证足以证实款项实际交付,结合交易习惯已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一审属于事实认定不清且适用法律错误。
二审庭审中,高杰律师紧扣YX乙当庭自认借款事实的陈述,结合款项来源、交付时间、资金流向等客观事实,完整还原借贷关系全貌。他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促使二审法院重新审视一审判决。
最终,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高杰律师的上诉意见,撤销XX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令YX乙偿还YX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YX乙负担。
事后,YX感慨,高杰律师常说“敢说,敢做,敢拼”,这次他用行动践行了这句话。在这场没有书面借条的较量中,高杰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让人们看到了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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